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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明确地震灾区重建政策
来源:中国工业报  |  日期: 2008-9-9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9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汶川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做出要组织建设安居房、增加廉租住房建设、优先安排除险加固、实施财政支持政策等要求。
  要求明确提出,在实施财政支持上,财政部将通过资金补助以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政府性基金等方式来支持住房重建。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分配,向地震灾区倾斜。中央财政补助灾区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灾区。灾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对城镇受灾居民家庭的具体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并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在住房重建资金补助上,中央财政对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的资金补助,按照平均每户2.5万元补助地方;对受损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住房,适当补助地方。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上,将对建设安居房、廉租住房及原址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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