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
商业机会
企业黄页
产品中心
技术文献
下载专区
设计参数
展会中心
合作专区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搜索: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新闻资讯
技术文献
产品信息
■ 本页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0
推荐
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公布
来源:
中华粉碎设备网
| 日期: 2008-8-5
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向各地正式发出通知批文,并列出了可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的名单。
据该《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采取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再依据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而退还的税款专项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上述《通知》并对可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的范围和涵义予以了明确界定,指明其范围涵盖有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其中,“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数控系统”系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的系统。“功能部件”为数控机床的主要配套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数控工具”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
上一篇:
中国能源局局长:加快发展替代煤炭的能源
下一篇:
2600余种进出口货物将“直通放行”
【
大
中
小
】
【
加入网络收藏夹
】 【
打印稿件
】
【关闭】
[
最 新 文 章
]